Chinese transcript
终审本院认为,以故意杀人罪,判处罪犯张陶青死刑 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宣判后,罪犯张陶青不服,向缅甸联邦第一特区中级 法院提出上诉。
现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,报中央 批准。
请执法队将罪犯董光德、杨世其、马大、杨家见、王 安全、张陶青带上来。
第一起案件,罪犯董光德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 刑七年。
第二起案件,杨世其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1 2年。
第三起案件,罪犯马大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 期两年执行。
第四起案件,罪犯杨家见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第五起案件,罪犯王安全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第六起案件,罪犯张陶青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第七起案件,罪犯猛飘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并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
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
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。
End of transcript · 213 words